中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有望延长至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10: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王岩 孙宇挺) 被拖欠工资的中国农民工将有望不再怕讨要辛苦钱时因超过六个月的仲裁时效限制而被用人单位拒绝支付。

  今天第二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争议仲裁法草案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

  之前,这个时效限制是“六个月”。虽然中国法律规定,劳动报酬是按月支付,但大多数中国农村工的劳动报酬是在年底结算的。为了维持来之不易,并有可能拿到养家糊口费用的劳动关系,很多人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敢主张权利,六个月的仲裁时效对他们来讲过于短暂。

  劳动争议仲裁法草案的二审稿注意到这个问题,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并且增加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仲裁实效为由主张不再支付工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同时,草案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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