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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等4部法律草案有望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11:5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记者郭亮、张华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24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和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正案(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8部法律草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吴邦国说,这次常委会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开好这次常委会会议,确保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 在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法律委员会首先报告了四部有望交付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草案的审议结果,这四部法律草案分别是:城乡规划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和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 律师法(修订草案)对允许获得律师特许执业的人员的条件做出新的规定 原来的律师法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的人员,或者从事金融、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律师特许执业的范围不宜过宽,有些法学研究、教学人员不一定具备律师执业能力。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允许特许执业的,应当是那些法律服务人员稀缺领域的专门人才,具体列举这些领域有困难。 在律师法(修订草案)中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职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将节能考核作为政府考核评价内容 建筑节能标准不搞一刀切,地方标准可严于国家标准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考虑到全国各地气候环境差异较大,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对建筑节能标准不再进行一刀切式的规定,授权地方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行政强制法(草案)对限制人身自由和财物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做出更严格规定 有常委委员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有更严格的程序约束。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草案)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任意扩大查封、扣押财物的范围,增加规定:“查封、扣押的物品限于涉案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制收取滞纳金数额不合理的问题,行政强制法(草案)也做出修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原来罚款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所掌握的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明材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了规定。因为发生劳动争议时,很多材料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草案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明材料。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属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采纳社会各方意见,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目前许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大多到年底才结算,六个月的仲裁时效期间过短,建议修改为一年。草案吸纳了这个意见,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 道路交通法修正案(草案):机动车撞到违章非机动车、行人有了更具体的责任标准 机动车撞到违章行人或非机动车究竟该按什么标准承担责任?是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中的热点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而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首次交付常委会审议。草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议案的说明。 为了配合审议,常委会举行第29次专题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讲授了有关法律问题。 会议还听取了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有关任免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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