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城乡规划应重视人口因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3: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城乡规划法草案三审

  建议重视生态、人口因素

  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刘晓鹏、毛磊)作为一部规范城乡一体规划的法律,城乡规划法草案进入了三审。

  在今天进行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提出,城乡规划法草案在强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还要强调生态环境。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概念,过去的城市规划不太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建议在有关条文中加上“生态环境”的内容,体现对生态环境的重视。

  柳斌委员认为,做规划的时候应十分重视人口的因素。不把人口因素考虑进去,规划得再具体,也是有很大盲目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说,一个城市如果没有明确的人口发展计划,规划是无法做好的,他建议在总则部分强调人口规划的指导性。

  “加强人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是此次提交三审的草案所体现的精神。草案中规定,在进行规划实施情况的定期评估中,组织编制机关不仅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还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郑功成委员说,对规划的监督不能只是政府系统内部的封闭式监督,不涉及机密的都应该让所属区内的组织与居民知情,建议在第五十四条增加一款,即“取得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节约

能源法修订草案二审

  特种设备节能引关注

  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王比学、刘晓鹏)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在今年6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10月24日,草案进入二审程序,一些委员呼吁,高耗能的特种设备首先要保证安全,但不能单纯为了安全而牺牲节能。

  特种设备是耗煤耗能的大户,同时节能潜力也十分巨大。草案在一审中第十八条曾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办法。”一审中有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考虑到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建议将这条删去。今天的二审中,国家质检总局建议保留这一条,认为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有利于统筹使用行政监管资源,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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