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2600多万案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6:28 长江商报

  十堰市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一审落锤——

  本报讯( 通讯员 小石)17日,备受关注的十堰市非法集资诈骗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刘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至此,这起非法集资达2600多万、受害人达60多人的诈骗大案一审落锤。

  据介绍, 2002年1月,刘某以实物(3台东风汽车作价50万元)出资注册成立十堰鑫兴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汽车销售。因缺少周转资金,便持续向熟人、客户及其关系人借款,并口头约定每月支付借款额3%(后降至2.5%)的利息。2004年至2006年8月期间,她先后向李某、尹某等67人非法集资共计2690.53余万元,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偿还本金1178.205余万元,支付利息606.026余万元,尚有900余万元集资款无法返还受害人。

  历经8个多月的艰苦工作,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侦查终结。2007年9月4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导致9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用虚构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4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118.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刘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2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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