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发现零售药店卖终止妊娠药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7:0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 黄迪 郑鑫)昨天,西安市食品药监局召开全市21家药品批发企业会议,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索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要求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严格禁止销售终止妊娠类药品。市民如果发现药店有销售此类药品,可向西安市药监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85532552。

  为了进一步配合做好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整治工作,昨天西安市食品药监局召开全市21家药品批发企业会议,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企业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采取三项重点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一是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销售对象索取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留复印件备查;不得向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院、计生服务机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二是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检查。三是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在增加新的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西安市食品药监局备案。同时要求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严格禁止销售终止妊娠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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