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规定市区交通事故5分钟内须自撤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7:5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5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通讯员 黄允明) 在市区发生可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须在五分钟内自撤现场。福州警方推出最新规定,为提高交通事故自撤现场处理率,保证路面交通顺畅,凡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自撤现场的,民警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市区高峰时间5分钟以内、平峰时间6分钟以内、其他地区7分钟以内的时限指导实施现场撤离。

  今年1月起,福州警方试行了《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处理办法》,快速、简易处理一些小事故,把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据统计,今年1至9月,全市自撤现场办法处理交通事故近2万起,自撤现场处理率达到70%左右。但仍有相当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因责任赔偿问题的后顾之忧不能做到自觉撤离现场,另一方面,因部分民警对自撤现场办法的操作不熟练,处置能力不强,不能尽快协调指导自撤。

  警方规定,当事人不配合拒不撤离现场的,坚决予以强行撤离现场,扣留事故车辆移交派出所案审民警按快速处理办法执行。受案民警应按时限反馈处警情况,指挥中心对报警人进行回访。对仅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事故,执勤民警应及时协助和指导将事故车辆撤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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