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提案选举公告后才查贿绿营称此举鼓励买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7:5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5日讯台“法务部”加强查贿,“立委”忧心查贿标准不一,展开反制行动。朝野24日协商选罢法修正案,由亲民党团总召傅昆萁提案,国民党团、亲民党团、台联党团、无盟皆签字同意,贿选之认定必须在选举公告以后才起算;但民进党团反对,认为此举等于“鼓励大家提前买票”。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依这个修法提案,以明年“立委”选举为例,“中选会”发布第七届“立委”选举公告日为11月5日,若修法通过,11月55日之后的贿选行为才能查察。

  由于现行选罢法对于期前贿选并无时间点的限制,检调单位通常在选举年前半年即展开查贿行动,对蓝营“立委”傅昆萁的提案,司法界形容为“开法律倒车”,不仅限缩选前的查贿行动,恐怕更让有心贿选者容易布桩买票。

  候选人之登记公告依法是在投票前20天,选罢法虽规定竞选活动为投票前10天,实际上有意参选之人,都早早布桩,展开活动,绝不会等到登记候选人之后才展开活动。

  如果依傅昆萁等提案建议,必须等到登记为候选人才能展开查贿行动,等于是只要没有登记为候选人之前,不管是招待旅游、赠送小礼物或者请客吃饭、花钱期约买票都不构成犯罪,选风必定更为败坏,“法务部”表示不会支持。

  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郭素春则表示,“法务部”颁布的查贿行政命令,连无对价、期约关系的捐助都可能被认定有贿选嫌疑,十分不合理,因此国民党才主张应从选举公告日起始认定,以免让抓贿选成为政治夺权工具。

  亲民党“立院”党团总召傅昆萁也主张,贿选认定应在候选人登记后才起算,否则依现行规定,除了30元以上的物品外,连选举动员的误餐费、交通工具,甚至捐钱给庙宇和同乡会、提供摸彩奖品给社区邻里都算违法,易入人于罪。

  傅昆萁怀疑,绿营可能利用检调系统,陷“立委”于不义,故意在“立委”选前,在没胜算的选区埋下“选举地雷”,以贿选起诉蓝营候选人,所以建议在选罢法中,将期约贿选的起算时间白纸黑字订清楚。

  但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坚持,傅昆萁的提案争议性太大,所有查贿工作要等选举公告日才开始,不等于鼓励大家提前买票吗?民进党团无法接受。(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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