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铁证 疑犯零口供照样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8: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于翔 刘志敏】 男子孙林冒充民警洗劫了一个废品收购站,但被抓获后他矢口否认犯罪事实。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据证据链,认定该男子犯抢劫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刘芳在本市北辰区一个村子从事个体废品收购,并雇佣了一个人在此打工。2007年6月4日凌晨,住在邻村的安徽省太和县男子孙林、赵超经预谋,携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戴上口罩,共同窜至刘芳的废品收购站内,持刀捅伤刘芳,并殴打刘芳的雇工,然后当场抢走3500元人民币和手机一部。6月5日,警方将孙林和赵超抓获。孙林在接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审讯时,坚称自己没有参与抢劫。在法院开庭时,孙林还是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法官在详细分析证据后,认定孙林实施了抢劫,并判处其重刑。

  除了孙林获刑之外,赵超亦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重现断案证据链条

  被害人口供:是两个人作案

  刘芳在公安机关陈述,当时她听到狗叫就起来了,然后看到两名戴口罩的男子站在门外,并称:“是派出所查货的”。

  她意识到情况不对,就把雇工叫了起来。打开门后,两名男子进来就抓住她的衣服,并对她说:“你知道这是谁的地方吗?限你三天把货卖了,然后搬家。”她赶紧说:“是!是!”。

  这时一名男子把她按倒在地上,她感到腿部被扎了一下,又挨了了几个耳光。她反抗时,把这名男子的口罩拉了下来,但这个人赶紧又戴上。之后,另一名男子找她要钱,她说没钱,这名男子就在床上乱翻,并最终用菜刀撬开箱子抢走3500元。

  这时,较年轻的男子用刀扎了她的右手,还让她别哼声、别喊,否则就弄死她。

  同伙口供:跟孙林一起干的

  被告人赵超交代,当天他与孙林一起持刀窜至刘芳的废品店内,然后抢走3500元。而且孙林还拿走一部红色的TCL翻盖手机,当天晚上,孙林父亲来到他们的住处,他看到孙林把手机给了父亲。次日早晨他和孙林一起被警方抓获。

  作案凶器:血迹是被害人的

  案发后,警方在孙林住处提取了一把水果刀,经DNA检验鉴定证实,该刀具上血斑为刘芳的可能性为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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