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取消农业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14:32 北京晚报

  本报昆明讯昨天,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严尚智宣布:从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

  三次户改迁移百万人

  自1997年以来,云南省先后3次出台户籍管理改革政策。第一次是1997年,云南省在11个县市进行了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非农职业的农村人员或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2年的农村人员办理了落户;第二次是1999年,除昆明市4区外,把云南省其它各县市区全部纳入小城镇户籍改革范围,再次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第三次是2001年,进一步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至2005年底,全省共解决了近100万人户籍关系迁移问题。

  突破性取消农业户口

  据了解,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最大的突破就是在全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改革工作实施后将有利于逐步落实城乡居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公平待遇。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队长刘黎波说,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的改革,并不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也不能改变每一个居民的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同时,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改革学生落户办法、取消对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限制、放宽购房落户条件等方面均有突破性放宽。

  迁移落户新政出台

  严尚智副厅长解释:“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是这次户籍管理改革的核心和户口迁移落户的基本条件。”现阶段在城镇或农村迁移户籍关系时仍需要有一定的准入条件。即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才能迁移落户。“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或者房改前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所谓“稳定生活来源”是指有合法稳定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形。

  新闻解读

  大学毕业生怎样落户

  凡参加国家的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学校应当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登记,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

  对入学时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在云南省范围内就业的云南省应届高校毕业学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和用人单位依法与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的驻地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若其工作单位在驻地无合法产权或“集体户口簿”以及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造成落户难的问题,其单位驻地的公安派出所将用派出所的门牌号码建立“直管公共户口簿”为其办理户籍迁移登记、纳入管理。

  直系亲属如何投靠落户

  云南省户籍管理规定:公民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可以迁移本人、配偶、子女的户籍关系。为确保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规定了相对取消“三投靠”的限制条件。一是夫妻之间相互投靠并共同生活的,按被投靠方合法实际居住地登记、迁移户籍关系,不受婚龄的限制;二是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条件限制,准予在子女合法固定居住地办理迁移落户;三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落户。

  取消农业户口是否会影响计生政策

  对于新实行的统一居民户口登记制度,是否会影响计生政策的问题,刘黎波解释,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会因为户籍制度的改变而改变,户口登记地在农村的和户口登记地在城镇的居民户口,仍然都按照现行的计生政策实行。相关的实施细案,计生部门正在制定中。 施律J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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