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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售卖须明码标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14:32 北京晚报
本报广州讯从11月1日起,广州无论一手还是二手房出售时都要将出售房屋基本信息和包括代收代管费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全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采用价目表、牌等形式公开标示,并且房屋售价必须提前24小时公示,不得采用“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形式,更不能模糊赠售,否则涉嫌价格欺诈。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房地产经营者违反规定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最高处罚金额20万元。 李婧J070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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