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新手机 已过保修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16: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消委会称,如商家无法举证自己无过错则要承担退换责任

  本报讯 记者韦荪源、通讯员梁慧玲报道:特价手机不“三包”?促销商品有问题不退货?沙田周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提醒:从去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周先生不久前在某商场的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名牌手机,特价1350元。使用后发现,手机出现故障。他送到该品牌手机的售后服务中心维修,却被告知手机已过保修期,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周先生找回商家,商家同意由本店给予保修,但无法送到售后服务中心保修。

  对此,邓国平表示,首先,周先生无论是以正价或促销优惠价购买的手机,都同样享受“三包”服务。第二,周先生的手机在售后服务中心查证被告知“超出保修期”问题,据行内人士透露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串号或被“水货”手机套号;二是经销商造假,提前向客服中心登记了售出资料;三是经销商私下偷换了手机的主板。另外,也不排除其他的可能性。但刚买的手机在客服中心被查证“超保修期”情况,这样的手机很可能有问题,消费者必须向商家追究原因。如果商家无法举证自己无过错的话,则要承担退换责任。

  (编辑: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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