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委会建议删除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2:13 东南快报

  刑事诉讼法修改推迟

  违法行为矫治法制定也将暂时搁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前日开幕。在此次会议上,今年初即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并原定安排在10月上会审议的两部法律草案——《刑事诉讼法(修订)》和《违法行为矫治法》,均未出现在议程之中,这意味着在本届内提起审议已经基本无望,法律出台遥无定期。

  中国诉讼法学会原会长、刑事诉讼法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告诉记者,该两部法律均涉及到一个敏感问题,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同程序民主、保障人权之间的矛盾。如刑诉法的修改,是否删除“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条款,引入“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理念,以及讯问当事人时律师是否在场,审讯、审判过程是否全程录音录像,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以及非法证据是否绝对排除等等问题上,几乎每一个问题都引来争议。 财经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有望通过

  删除“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

  前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有关条款,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二十九次会议已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曾规定,“违反法律规定,限制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在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另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在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建议删去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综合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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