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烟29万判刑4年罚金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10:1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蔡伟艺

  通讯员 满荣 伟华

  本报讯 1年多时间,偷偷销售假烟案值达29万。23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公诉,云霄人吴某贞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刑4年,并处罚金2万,非法所得人民币76341元上缴国库。

  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间,吴某贞在漳州市区家中,采取上门送货和客户上门取货等手段,以明显低于所冒品牌的市场价格,先后向许某等45人销售假冒中华、南京、熊猫、七匹狼等品牌卷烟计80种9551条,经营金额达291636元,非法获利76341元。2005年12月24日晚8时30分许,经举报,吴某贞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中华等品牌假烟计28种162条,金额计3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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