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害人害己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13:41 BTV《特别关注》

  文稿作者:谷泽斌1

  写稿日期:2007-10-25

  【导语】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可有人偏偏不以为然。25号上午,石景山开庭审理了两起酒后交通肇事案,其中一 起事故造成司机的好友,被后面来的一辆大货车削掉了半个脑袋。

  【同期】被告人谭某:非常后悔,对不起朋友。

  【正文】被告人谭某与受害人廖某是高中的好朋友,情同手足,然而,悲剧却发生在一次痛饮之后。6月22日晚, 老廖从千里之外的广州来北京看望谭某,两人在大排挡里一场欢聚,不知不觉就各自喝掉了4扎啤酒。朋友提出让谭某开车陪 自己出去转转,心存侥幸的谭某以为自己没喝多少,不会有什么问题,当车行驶到八大处路时,好友老廖把头伸出车窗想透口 气,并示意谭某靠边停车。谭某没注意周围情况就往旁边并线,此时意外发生了,一辆直行的大货车撞上谭某车的右前部,头 伸在车窗之外的好友,脑袋瞬间就被车帮削掉了一半。

  【采访】被告人谭某:不愿多说。

  【正文】亲眼目睹最好的朋友身首异处,谭某根本无法相信这一切,他当时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赶紧把好友送到

医院 抢救。可是由于喝的太醉了,已经在石景山附近生活多年的谭某竟然忘记了近在咫尺的
首钢
医院,而是往相反方向疾驶而去。 直到兜出十几公里后,撞上了一处铁路桥,谭某才清醒了过来,而好友的身体已经一点一点变冷。凌晨3点,谭某到石景山交 通支队自首,经过酒精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23毫克,属于重度醉酒驾车。

  【同期】被告人谭某: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正文】谭某是一所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在一家著名企业工作了多年,有幸福的家庭和很多好朋友。然而对酒后驾车 的不以为然,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但鉴于谭某能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所以从轻处罚。

  【同期】法官:1年,缓一年。

  【正文】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刚考下驾照没多久,在喝了2两白酒后出去兜风,结果将一行人当场撞死,脑袋一片空 白的王某接着驾车逃逸,后来到警方自首。石景山法院认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后逃逸,按照法律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但鉴于王某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所以从轻处罚。

  【同期】法官:2年。

  【正文】但愿这些血的事实能给司机以警醒,开车莫喝酒,酒后勿开车。记者谷泽斌、张小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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