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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力促公正司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16: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继续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继续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审判和检察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正在进行中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一如既往地把推进司法公正作为重要的议题。 事实上,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把推进公正司法作为立法和监督的重点之一,既完善法律又加强监督,着力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逐步完善。 连续4年听取“两高”专项工作报告;2005年对律师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06年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07年继续跟踪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五年来,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加大监督力度,改善监督方式,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个专题报告,组织检查和跟踪检查了多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努力督促法院和检察院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 在刑事诉讼执法检查中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超期羁押”是反映较多也较为集中的问题。2003年6月20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专题汇报,督促公检法机关解决这一“顽症”。 “这些工作始终抓住司法系统队伍建设这个关键,抓住解决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这个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以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攸关司法公正基础的队伍建设列为重中之重,连续三年听取的“两高”专题工作报告。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督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促进了司法队伍素质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坚持依法监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是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时严格遵守的原则。五年来,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对“两高”的监督工作时,坚决贯彻监督法,遵循党的领导、不代行审判权和检察权、集体行使监督权等原则,以保障“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为前提,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改进“两院”工作的意见,推动“两院”建立、完善并依法启动内部监督机制,正确处理了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人大监督的关系。 “监督与支持并重”是五年来人大监督工作的一大特点。在开展对“两高”工作监督的同时,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两院”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两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统计显示,法院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80%在基层。为进一步帮助“两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打牢司法工作基础,全国人大内司委针对基层法院检察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专题调研。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两高”关于基层法院与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切实解决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存在的实际困难。会后,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两高”就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与有关方面反复协调。当年,中央编制人事部门启动解决此前机构改革消减“两院”人员编制遗留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增加法院和检察院办案经费也被列入财政部门议事日程。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高度重视涉及公正司法、公正执法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工作,先后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通过了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等,为公正司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坚决执行党的决策和国家法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以公正司法为目标,不断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司法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五年来,人民法院以权责明确、相互制衡为重点,进行了立案、审判、监督、执行分立的改革;以审判组织的高效运行和相互制约为重点,进行了合议庭制度的改革;以审判方式的公开透明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了审判公开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机制,建立起办案流程监督管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也积累了实践经验。自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两高”关于开展审判工作监督情况、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以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进一步增多,案件的数量也将不断增多,处理难度也将不断增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不断加强、改善立法和监督工作,促使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更加文明、司法形象更加清廉,进一步提升司法活动在全社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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