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被告运输濒危野生动物猕猴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16:22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0月26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志富、蒋光荣有期徒刑11年和5年,作案工具小车一辆予以没收。

  2006年12月2日,唐志富以3000元的价格,在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雇请蒋光荣驾驶其所有的川L57447汽车,到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拉货,并邀约许某某(另案处理)一同前往。在丹巴县,唐志富将34只猕猴(俗称黄猴)用塑料筐和编织袋分装后装入被告人蒋光荣的车上。三人返程途中,被正在值勤的宝兴县公安局民警挡获。上述猴子经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鉴定为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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