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旺强调检察机关不断完善自身监督和制约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22:0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毛磊 刘晓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初步建立起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对执法活动监督与对执法人员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了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健康发展。

  在介绍加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的经常性监督情况时,贾春旺说,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为了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

  ——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起诉与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和主要业务工作规程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执法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各级检察机关以加强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的监督为重点,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结案、决定移送等环节,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环节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

  ——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求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对讯问全过程进行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为保证这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录音录像时必须对讯问起止时间和现场的环境、设备等情况进行记录,讯问活动与录音录像工作必须由侦查部门和检察技术部门分别承担,以全面、真实地录制讯问活动的全过程。

  ——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机制。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机制,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建立健全办案考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办理批捕、起诉、抗诉案件等工作的考评制度,统筹兼顾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对办案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定期通报,引导和督促各地依法公正办案。规范和完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制度。

  贾春旺强调,检察机关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的同时,探索建立对执法办案工作的专项监督机制。根据人民群众和

人大代表的反映,梳理出自身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开展专项监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予以解决。2005年以来,开展了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公诉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对扣押和冻结款物的专项清理、刑事赔偿案件专项清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案件。

  2005年以来,共清查涉检信访案件14989件,目前已办结13842件,息诉12416件。同时,注意发现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2006年,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比上一年下降5.8%,今年1至9月比去年同期下降6.4%。

  贾春旺认为,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项长期任务,已经取得的成效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对检察机关监督的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不严密,一些案件管理监督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二是一些监督制度执行不力,有的还没有真正落实到执法办案活动中去;三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监督的总体效能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这些原因,执法办案中的一些问题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有的执法作风较差、办案质量不高,有的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极少数检察人员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恶劣影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