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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首次规范校园摆摊 须取得许可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00:1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想到校园设摊必须先有介绍信,经过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才能临时摆摊,而且必须缴纳每天300元的管理费,一旦出现买卖商品等商业行为校方有权立即取缔……11月1日起,上海财大将推行全新的《校园设摊管理规定》,大幅调高校园设摊门槛,该校保卫处相关负责人更表示“这是对企业下达的隐形驱逐令。”据悉,这也是首个对企业校园设摊行为开口“说不”的上海高校。 “我们学校的地方本来就不大,外面的单位一进来设摊,学生都涌在那儿本就是一个安全隐患,还不好管理。有些还摆在交通要道上,影响整个校园运转。”财大保卫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抬高门槛是希望企业能知难而退。此次的《校园设摊管理规定》就包括:设摊内容应健康向上,体现公益性,不得借此进行商品销售;如果设摊负责人是校外的,须持学校负责人签章的介绍信,并提前5天提出书面申请,附经营执照和产品质监书等,报送保卫处审批。另外,一旦设摊方存在“买卖商品”等商业行为,将被逐出校园。 记者了解到,对校外企业摆摊下达“隐形驱逐令”的高校尚属首家。复旦、交大、华东师大等高校允许和校内部门有工作联系的企业进校设摊。华东师大文明办负责人徐建平告诉记者,虽然有“不允许企业到校园进行商业行为”的规定,不过,仍有不少推销产品的企业工作人员拿着几张凳子和一个广告牌在校园里“打游击”,这的确对校园安全造成了隐患。作者:张贤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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