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也有“休息”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充分信任该系统的车主连车辆盗抢险都没买,失车后怒告系统销售商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报道:给爱车安装了GPS系统后,充满“安全感”的吴先生连车辆盗抢保险都没买,没料到车辆被盗时GPS系统无法及时提供服务,爱车找不回来了。损失了25万元的吴先生一气之下将GPS系统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车款。日前,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爱车丢了

  据悉,2005年9月,吴先生在广州购买了一辆全新小汽车,单价25万多元。为防车辆被盗,吴先生以3000元的价格向某网络科技公司(下称“网络公司”)购买了车载GPS系统,并签订了《立信GPS车载设备入网登记表》,该表单显示的服务项目包括反劫报警、防盗报警、紧急求助、跟踪定位、紧急监听、断油断电等。

  2006年7月16日凌晨2时左右,吴先生将车停放在汇侨新城路边的一咪表停车位旁,当天10时40分取车时,发现爱车不见了。

  索赔无果

  吴先生当即向公安局报了警,并致电网络公司,要求其对车辆进行定位。网络公司称该时段要进行服务器升级,无法进行正常监控。

  直到下午2时左右,网络公司利用备用系统进行定位,发现被盗车辆位于珠海斗门附近,随即派出抢险队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吴先生和公安人员也赶往珠海。下午3时12分许,网络公司对被盗车辆成功进行断油断电,但警察与抢险队员在现场却没有发现车辆。

  事后,因吴先生没有购买盗抢保险无法从保险公司那获得赔偿,与网络公司又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吴某遂起诉至越秀区人民法院。

  一审败诉

  今年8月9日,越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越秀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造成车辆被盗有三个原因:车主吴先生没有将车停在保管站;车辆被盗时网络公司没有提供GPS服务;车主没有购买车辆盗抢险。

  综合这些理由,法院认为造成车辆被盗车主吴某本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而网络公司违约无法及时提供GPS服务,应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网络公司赔偿吴某51600元及200元的寻车费用。对此,吴先生不服,遂上诉至广州中院。

  (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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