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19: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张晓松、杜文景)为了破解“农村建设无规划”现状,28日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相对于城市规划,当前,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

  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这部法律中,城乡规划不仅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也包括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规划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根据城乡规划法,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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