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批准议定书 可突破药品高价壁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20: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崔静)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这一议定书将对世界贸易组织发展中成员解决所面临的突发性公共健康问题提供有益帮助。

  2001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特别是艾滋病、肺结核、疟疾等流行病给民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患者无法逾越由于药品专利形成的治疗药品高价壁垒,难以获得有效的廉价治疗药品。

  2005年12月6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规定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各成员可以授予其企业生产并出口特定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突破了原协定关于强制许可的使用应主要为供应国内市场的规定。

  根据议定书,世贸组织的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可以在国内因

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国内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销售或从其他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成员进口有关治疗上述疾病的专利药品。

  “这不仅能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表示。

  据了解,专利权是私权,是财产权。健康权则是与人的生命权、生存权紧密联系的基本人权。当专利权与健康权出现冲突时,人的生存、健康权利,应当优于财产权利,这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人类基本价值观。

  刘春田表示,议定书反映了发展中成员要求防止因知识产权过度保护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是广大世界贸易组织发展中成员长期推动和联合斗争的重要成果,对于平衡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解决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批准这一议定书也有利于中国应对突发性公共健康问题。”刘春田说,作为发展中成员,中国自身也面临着公共健康问题,如2003年的“非典”和2005年的“

禽流感”,议定书的生效,有利于中国在紧急情况下解决突发公共健康问题时的药品供应,及时应对公共健康危机。

  刘春田认为,由于中国药品行业生产能力较强,中国也可以根据议定书确定的体制,向不具备药品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不足的发展中成员出口药品,帮助其他国家解决公共健康问题。

  据了解,由于中国专利法已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又公布了相关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对强制许可作出了详细规定,因此,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实现与议定书的衔接。

  截至2007年9月底,已有美国、瑞士、韩国、印度等10个世贸组织成员接受了这一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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