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03:20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周玮 丁冰)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修改后的节能法在“交通运输节能”一节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修改后的节能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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