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鼓励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1:39 信息时报
广州鼓励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资料图片:破坏全民健身设施的,以后可能要罚3000元~10000元。何健 李晓露 摄

  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实习生 麦泽娜) 继实行有条件的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之后,广州开始鼓励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市体育局起草了《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对有关全民健身的设施、组织、活动、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目前《条例》已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明年提交市政府审议

  根据市人大地方性法规立法安排,市体育局起草了《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立足于广州市全民健身实际情况,借鉴国内相关省市立法经验和学术界对群众体育的研究成果,对有关全民健身的设施、组织、活动、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条例》已列入本届人大与被立法规划项目,市体育局争取明年将比较完善、成熟的《条例》交市政府审议。

  《条例》分6章,总则是鼓励市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工程项目方案中关于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不同意该建设工程项目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同步建设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已建居民住宅区应当逐步完善配套全民健身设施。

  单位设施可有偿开放

  在实行本市有条件的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基础上,《条例》提出,鼓励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和其他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市体育局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鼓励单位也向社会开放设施,是因为目前有部分群众需要就近健身、锻炼,而周围缺少有关设施。目前已开放的单位还非常少,而学校、单位开放设施的收费不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由其根据实际需要、地段位置自行确定并调控。

  在大型公共体育设施方面,《条例》提出,城市规划、建设行政部门审批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已经投入使用的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应当依法合理调整功能和布局,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开放时间应符合群众的锻炼需求和习惯。

  对已设立的全民健身设施,其相应的管理单位应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显著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危险提示,并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保养、检查,及时维修,确保全民健身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全民健身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性质。

  学生每天健身1小时以上

  《条例》提出,每年11月12日为广州市全民健身日,11月12日所在的周为广州市全民健身周。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体育设施向公众优惠开放。

  市、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全民健身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设施的分布、地理位置、数量和开放情况,为市民开展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市民有权向体育行政部门查询上述内容。

  学校应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并开展广播体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健身活动时间,培养儿童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技能和习惯。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综合性运动会。学校体育设施,在寒暑假、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应当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关于保险,《条例》也作了有关规定,即提倡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可以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人员提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由参加人员自愿购买。

  不建或破坏健身设施要罚款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同步建设配套全民健身设施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罚3000元~10000元。

  管理单位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要求,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罚500元~2000元。

  侵占、破坏全民健身设施或擅自改变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性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罚3000元~10000元。

  已建小区完善健身设施经费如何解决?

  1.体育彩票公益金、财政专项基金组合成引导资金,这个费用大约是2万~3万元。

  2.发动社会力量出资,社会力量可以是单位、小区物业处、个人等,就小区来说,有关费用不会分摊到业主个人头上的方式解决。

  《条例》中指出,鼓励、支持各单位和个人兴建全民健身设施,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捐赠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留名纪念、命名以及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

  11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反馈到市体育局《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

  网址:www.gzsports.gov.cn/showNews

  联系人:张彭飞

  联系电话:38796793

  电子邮箱:zpflaws@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299号(天河体育中心西门)广州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

  邮编:510620

  编辑点评 体育设施开放光靠鼓励是不够的

  卧槽马

  《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向全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笔者注意到,其中有一条:鼓励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和其他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让所有的人都活动起来,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当然是值得大力提倡。对此,笔者是举双手赞成。 只不过,谁都知道,这全民健身提倡容易实施难。难不在老百姓不爱运动不想运动,而在运动场地运动器材等体育设施严重短缺,满足不了老百姓的需求。不信,到广州各体育场地看一下,很少不是人满为患。因此,对于这个新条例,在强制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同步建设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已建居民住宅区应当逐步完善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同时提出,鼓励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笔者相信其初衷当然是相当好的,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好思路。只不过,思路虽好,成效却太难说。

  环顾广州,要论体育设施的质和量,各单位绝对是首屈一指的,应该比中小学校量要多,质更好。如果这一块能够真正开放,对于缓解目前体育设施短缺的现状当然是有很大帮助的。只是,这些内部设施怎样才能对外开放?靠鼓励,显然是不够的,这从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践结果可以看出。这项要求很早就提出了,但时至今日,别说向社会人士开放,在很多地方甚至连对本校学生开放都没做到。寒暑假、节假日没有,连课余时间也往往没有。在很多学校,都是一刀切,过了放学时间,学生连校门都别想入,更别说社会人士了。

  中小学校体育社会开放不如意,原因众多,最主要的恐怕还是缺乏强制性,学校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开放就没了影。同样的道理,单位内部体育设施的开放,恐怕更难。当然,可以有偿服务,这条“利诱”的办法是条路,只不过,一旦商业化了,健身门槛高了,又有多少人承受得起呢?

  总之,全民健身的基础就是要有足够的体育场地和设施,而要做到这一点,新条例显然还需在强制性或制度创新上下更多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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