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轨道交通,补交票款可索取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2:57 新闻晨报

  □记者钟晖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交通管理部门获悉,目前申城公交和轨道交通在处理乘客逃票时,均应在处罚当事人后出具相应的处罚单据;而针对“补交票款”产生的相应收费行为,运营单位也应出具相应票据凭证。

  昨天下午,记者以乘客身份致电上海地铁服务热线,就“补交9元票款是否应由地铁出具票据”问题进行了咨询。接线员表示,在乘客进行票款补交操作后,可向站务员索取9元面值的定额发票。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是否有专门的“补交款”票据凭证时,该接线员表示目前没有,并表示将把记者的问题转达至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依照《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若发生逃票、漏票,须按照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加收5倍以下的票款。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地铁票务管理,加大《条例》的执行力度,上海地铁公司近期对票务补票规定进行了重申。

  记者获悉,事实上目前上海地铁在执行“新规”时特别注重人性化操作,如目前针对逃票的5倍罚款就暂未执行。“如果放任逃票者肆意而为,那对于守规矩的地铁乘客显然是不公平的,况且乘客在进出站时只要多留心闸机扣款情况,非正常进出站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运营方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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