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开曝光13起统计违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9:35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怀中)昨日,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13起统计违法案件,长沙毛巾集团公司等13家单位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已依法受到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省统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开曝光统计违法案件,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预防和打击统计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6单位拒报迟报统计资料

  今年3月,长沙毛巾集团公司未按时上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报表,长沙市统计局依法向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进行查询,该单位仍拒不按期答复,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2005年7月,株洲市统计局对株洲市九华新材料涂装实业有限公司统计基础工作和2004年经济普查年报以及2005年工业统计月报依法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该单位存在的问题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予以答复,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东安县气象局未在统计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上报2006年6月份《劳动情况》月报,东安县统计局依法向该单位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进行催报,该单位仍未在《统计报表催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报,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会同县农村能源办公室2005年底接到会同县统计局年报会议通知后,没有参加统计年报会议,会后也不领取统计报表,拒绝履行统计报表义务。会同县统计局对其依法下达《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其说明原因,但该单位拒绝答复,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衡阳崇业互感器有限公司2005年1至12月及2006年1至6月的工业主要经济指标,产品产量,物资能源消耗,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方面的统计报表存在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张家界市粮食局2006年4月、7月、10月累计三次迟报统计资料,构成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7单位虚瞒报及伪造资料

  湘潭市岳塘区巨牛衡器厂上报2006年1至3月工业总产值为750万元,经查实际为208.51万元,虚报541.49万元,构成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湖南城市学院后勤服务集团上报的2005年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为170人,经查实际为199人,瞒报29人;上报的2005年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155万元,经查实际为186.1万元,瞒报31.1万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邵东县第一中学2005年《劳动情况》年报上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数为692.2万元,经查实际为775.5万元,瞒报83.3万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岳阳市鑫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瞒报利润总额41万元,瞒报营业利润41.2万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2006年6月21日,常德市统计局对常德市顺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不能提供《2005年劳动情况年报表》中各项指标的原始依据和原始记录,构成伪造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永兴县市场服务中心上报2005年在岗职工工资额为108.7万元,经查实为126.5万元,瞒报17.8万元。永兴县统计局在对该案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该单位副主任使用暴力殴打县统计局法制股长,构成情节严重的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05年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实际为64.3万元,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填报为34.8万元,瞒报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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