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盗窃不报警还乘机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10:2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张新册

  本报讯 昨日,诏安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去年1月的一天凌晨3时许,吴某亮、沈某福等3人来到诏安县城区陈某家门口,欲盗走停放在该处的一部五菱双排座小货车,被陈某鑫等人发现后弃车逃离现场。后陈某鑫等人威胁吴某亮,要求拿四五万元给他,否则要报警。吴某亮等人害怕,遂分2次共付给陈某鑫2万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某鑫退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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