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将选罢法修正案列入议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16: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30日电 为配合明年1月12日“立委”选举席次减半、改采“单一选区两票制”,台当局“立法院程序委员会”30日开会决议,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排入11月2日院会讨论事项议程,以期完成修法工作。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立法院”院会26日已先行处理“公职人员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让朝野没有争议或已提前达成共识的部分,完成二读程序。

  例如有关区域“立委”、直辖市长与县市长于投票日前死亡,选委会应立即公告停止选举相关条文;以及区域“立委”、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结果,得票数最高与次高的候选人,或少数民族“立委”候选人的票数第三与第四高差距在千分之三内,得于投票后7日内向法院声请查封部分或全部选举人名册与选票,于20日内完成重新计票等。

  近日朝野密集协商其它条文,但两党是否可共推候选人等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将在11月2日继续协商,若朝野协商可以达成共识,当天即可顺利完成二、三读程序;若当天仍无法达成共识,则不排除提到院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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