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神话骗了860人4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1:27 华龙网-重庆晨报

  这起震惊全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昨开审,被告辩称这是一种新兴的经营模式

  本报讯 (记者 肖玉 实习生 何玲)以开连锁保健品超市为名,并用高于银行利率数倍的利息回报为诱饵,28岁男子陈军成立重庆加加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公司)涉嫌向860名中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近4000万元。

  据悉,这家以“加加”为名的公司在北京建立总公司,在重庆、成都、西安、海南、云南、南京等地均注册了子公司。今年3月和6月,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军、王鑫、黄良伟分别被重庆、成都警方抓获。昨日,市五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震惊全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年龄最大“股东”75岁

  早上9点,大法庭外已经站满了前来旁听的人员,他们大部分已是花白头发,有的已步履蹒跚。他们都是加加公司的“股东”,年纪最大的一位已经75岁了。

  法院也进行了严密的戒备,每一个进入法庭的人员,都必须经过法警的安全检查,因为前来旁听的人太多,大法庭的入口几度出现了拥堵。

  法官宣布开庭,旁听人员立刻安静下来。此时旁听席下已经坐下了近400人。当法警将犯罪嫌疑人陈军等人押进法庭时,旁听群众开始小声议论起来,“太坏了,骗了我那么多钱。”

  开公司骗了3998万元

  据检察官指控:2006年3月初,只有中专文化的四川仪陇男子陈军,出资100万元,以自然人独资设立的方式,成立了重庆加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又委任只有中专文化的35岁广东男子王鑫任总经理、只有高中文化的26岁男子黄良伟任客户资源开发部总监。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军、王鑫、黄良伟,以加加公司名义招聘大量业务员,并以代办保健品超市和承包经营超市的方式,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年收益率12%的高额回报和3年返还本金为诱饵,向860名中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3998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黄良伟因2007年1月底调往南京工作,参与向836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3676万元。

  据查证,这些资金,他们部分用于设立保健品超市及日常开支,部分用于加加公司业务员提成和支付被害人“承包费”,还有1000万元被陈军汇往北京,拍摄了一部名叫《日落之前爱上你》的电视剧。今年3月,陈、黄、王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辩称是“新兴经营模式”

  陈军对检察官控诉的加加公司运作模式没有异议,但否认其行为是犯罪。“我从没有给客户承诺过3年返本,公司规定是与投资人签订风险共担的协议。而且每月返还给客户1%的承包费,也是来源于开设的保健品超市的赢利。”

  “他们的协议里对‘风险共担’一个字都没提,”检察官手举着证据说,“陈军在重庆开办的13家超市全部在亏损,根本没有一分钱的赢利。”

  “他们看过我们的超市再投资,成为超市的法人和股东,再委托我们加加公司全权管理。”陈军说,这是一种新兴的经营模式和理念,投资人是接受了的。

  而据检察官提供的被害人杨某的证词表明:加加公司用杨的10万元钱开办了一家保健品超市,并把杨注册为超市的法人,但超市所有的事务,都是加加公司在办,根本谈不上经过投资人允许。

  最后,陈的辩护律师承认了此次吸收资金是非法的,但要求将实际用于开办超市的1700万元不计入非法吸收的资金总额。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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