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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新开工工地强制推行工伤保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2: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陈伟秋 吴子因)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建委联合发文推行建筑业工伤保险,新开工工地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费率按工程总造价的0.3%计缴,从明天起开始实施。在建工地仍按原有办法参保。 工程不参保不发许可证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截至今年7月,广州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43.60万人(不含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到今年年底,将有望扩大到268万人的规模。 崔仁泉表示,由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建委两部门联合出台的新办法规定:新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由总承包单位按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20%的1.5%(即工程总造价的0.3%),在开工前一次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提供的“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中,应当包括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不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流动人员就业备案信息系统》录入手续时,应同时将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信息资料录入“平安卡”管理系统。 核发业务程序略有不同 据统计,近几年来,广州每年平均要新开工建设累计总造价达1400亿元的3200个工程建设项目,而涉及到从业外来农民工将超过40万人。 由于在参保方式上与普通的工伤保险参保方式略有不同,参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工伤人员在待遇享受方面虽然完全按照普通的工伤保险待遇予以发放,但在具体的办事程序上与普通工伤保险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待遇发放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照农民工受伤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发基数。 此外,新办法还充分考虑到建筑业施工和农民工工作特点,制定了更加适合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支付待遇的办法。如建设工程项目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作为工伤保险期限,合同工期内不能竣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的延长合同工期期限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工伤保险期按批准的延长合同期顺延;领取定期待遇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农民工和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的限制,通过社会化发放管理方式定期支付有关待遇;五级至十级和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农民工,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转入本市其他参保建设项目的,由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建筑业职工工伤证》变更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转入本市其他参保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内,工伤农民工经鉴定确认需要享受第二次工伤医疗期的,由用人单位凭《建筑业职工工伤证》核销工伤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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