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产品召回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1:3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张定玉 通讯员 陈伟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林勇胜昨日透露,广州将进行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查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商家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违者将被处罚。此外,相关部门正着手研究制定“召回”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

  林勇胜表示,生产企业有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其范围包括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的产品进货台账。销售者未向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报告前,一律不得销售相关来路不明的产品。违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外,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严重者或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林勇胜透露,相关部门正着手研究关于产品召回的具体操作程序,如召回的方式是应由企业主动提出或是政府强制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实际收缴罚没款10%以下的奖励金,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经立案查证属实,但只有没收物品,没有罚没款的,酌情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市民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同时也可举报网上药品、食品、

化妆品等非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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