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规定新建廉租房不得超过50平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2: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0月31日讯 10月31日,记者从济宁市城市住房会议上获悉,2007年底前,该市所有县市全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8年底前,所有县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力争到2010年底前,基本解决该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该市采取多种措施筹措房源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把新建廉租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据了解,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以货币补贴为主,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物配租将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有关部门将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主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房及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同时,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另外,济宁市还将采取多种方式,着力解决其他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每年将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房,切实增加供应。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同时,加快棚户区和旧居住区综合整治改造。为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关部门还将在开发区和城中村改造时建设一批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或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

  济宁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住房结构调整力度,在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中,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

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记 者 贾红梅  通讯员 高 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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