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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须由法人承办面向公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11:0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1日专电(记者何晶茹 杜博) 今天上午10时,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作现场发布。 马维亚介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界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 根据目前各地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实际情况,《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界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这里面有几个要素,一个是承办者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第二,预计参加人数必须是1000人以上;第三,必须是面向公众举办的。 具体的内容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活动,这些活动有些在露天场所,有些在室内场所,有些是临时搭建的舞台,有些是固定的舞台。 但是,考虑到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虽然也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征,但是这些场所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依法经营许可。其安全问题可以纳入日常的公共安全治安管理,应该明确这些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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