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醒公众:五种方法预防信用卡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14:46 扬子晚报

  今天上午10时,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作现场发布。

  武和平介绍,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增加,信用卡的发展非常迅速。今年上半年1至6月份,共立案1171起,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案件达到1171起,同期比去年上升了29%,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4461.36万元,涉案金额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9%。

  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这类犯罪的主动进攻态势,侦破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同时从破案过程中发现这类案件有以下几种形式的表现:

  第一种,针对ATM机实施犯罪居高不下。近年来针对ATM机实施犯罪主要是通过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或者在ATM加装机盗码设备窃取了持卡人资料以后制造假卡,在ATM机盗提资金,这个问题的动向非常严重。

  第二个形式,利用互联网实施银行卡犯罪逐渐增多。网上银行极大地方便了持卡人办理各项业务,也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目前利用互联网实施银行卡犯罪的主要是:一、利用网上银行系统的漏洞获取客户个人信息,通过转帐手段盗提客户资金。现在银行系统在加强系统安全工作。二、利用黑客软件、网络病毒盗取客户银行的卡号、密码,制作假卡在ATM机上盗取资金。 三,在互联网设立假的金融机构、网站来骗取客户的银行卡号、密码,俗称“网络钓鱼”。

  第三种,涉外银行卡犯罪日益突出。主要有三类:一个是直接使用假卡进行大众行骗;第二是使用境外银行卡在境内刷卡套现。第三是在境内非法设立加工、制造假国际信用卡的地下制卡窝点。

  第四类,部分的不法商户、非法中介为银行卡犯罪推波助澜。非法信用卡当中的中介主要包括:为他人伪造虚假私信证明材料,申办信用卡或者虚构、交易、帮助持卡人刷卡套取信用卡内资金。根据中国银联统计数字,今年上半年,因伪冒申请信用卡造成刷卡银行的损失占全部欺诈损失的80.68%。非法中介已经严重危害了银行卡、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今年以来在上海、福建、广西、新疆等省区相继发生这类案件,涉案金额不断增加。

  警方在加大对这类犯罪打击的同时,我们也提示社会公众:第一,在ATM机提款时要注意周围有无异常人或物,输入密码时用手在键盘上方进行必要的遮挡,防止被偷窥。一旦发生银行卡被ATM机吞卡的情况,不要轻信机器旁张贴的信息,而是及时与开户银行取得联系,再寻求帮助。 第二,在使用网上银行时,要特别注意,首先使用的电脑是否安全无病毒,或者有木马程序。其次,登陆的银行网页是不是真实,要特别防止某些钓鱼网站,仿冒银行主页,套取银行卡资料。第三,推荐使用U盾等硬盘加密工具,加强网上银行的安全性,最后要定期核对银行卡的交易信息,对出现的异常交易及时的和开户银行联系,已减少损失。第四,在刷卡消费时,不要只图一时方便,随意将银行卡交给服务人员代办,银行卡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防止银行卡信息被盗。最后,对前往境外旅游的公民,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时要特别注意,只在正规商场和消费场所使用,卡片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回国以后要及时核对帐单,并更改银行卡的密码,必要的时候可以更换卡片,防止信用卡资料被盗。(记者何晶茹 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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