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经理收煤商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1:3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阳)利用手中的用煤指标,负责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的北京开拓热力中心原经理刘华收受煤商贿赂。近日,刘华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市一中院判处7年徒刑。

  今年46岁的刘华曾先后担任北京开拓热力中心的副经理、经理等职务。北京开拓热力中心隶属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担负着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的任务。

  法院查明,2004年春节至2006年1月,刘华先后收受煤商方某人民币5万元、欧元1700元、美元300元以及铂金项链等贵重物品。此外,2002年春节至2005年5月,在热力中心购买锅炉设备以及进行基建工程过程中,刘华收受锅炉公司经理潘某金条2块、松下电视机1台及2000美元;收受湖北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北京项目部经理史某23万元;收受建筑商梁某12万元;收受北京晖润达中心经理侯某1万元。

  刘华还利用热力中心收取的企业代维管理费、卖炉渣、废品等收入设立了“小金库”,并以单位名义将其中31.13万元私分给个人,刘华个人分得1.66万元。

  法庭审理时,多次向刘华“进贡”的煤商方某出具证言称,刘华有用煤量决定权,他给刘华财物是为了换取刘华手中的用煤指标,而自己送的煤越多,赚得钱就越多。为此,方某给刘华送钱送物:2004年春节,他送给刘华一块价值近两万元的欧米茄女表;2005年春节,他又花费两万元送给刘华的妻子一条项链和一件棕色皮衣;2005年上半年,得知刘华要去欧洲考察,他马上送去1700欧元和300美元;此外,在和刘华打牌时又“孝敬”了5万余元。

  法院认定刘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鉴于刘华揭发他人受贿,具有立功表现,法院从轻判处刘华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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