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定13个新核电站备选厂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1:3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薇 张艳)昨天,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我国《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根据规划,在未来的13年中,我国将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核电站。

  《规划》称,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的核电站的选址,将从广东、浙江、山东、江苏、辽宁、福建等沿海城市中优先选择,目前已经在这几个省市确定了13个优先选择的厂址,国家考虑在尚无核电的沿海省(区)各安排一座核电站开工建设。

  《规划》称,按照15年内新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核电建设规模大致估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500亿人民币。这些资金的筹措,原则上按企业自筹资本金、银行提供商业贷款方式运作。

  通过这些核电厂的建设,我国除将在2020年实现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的目标外,还将有1800万千瓦在建项目结转到2020年以后续建。

    2020年前我国新建核电站主要在沿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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