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物权法第一案纷纷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5:34 央视《经济半小时》
各地物权法第一案纷纷出炉
  《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这就是共有权,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权法这明确的规定给了老百姓一个有利的支持。

各地物权法第一案纷纷出炉
  物权法不是万能的,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正在计划进一步细化物权法,补充更详细的司法解释,让这部法律管理的范围更加清晰,提高司法部门的办案效率,物权法也会更实用。

  从酝酿到出台前后历时13年,中间经过7次审议的《物权法》,终于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在很多老百姓看来,物权法是他们财产权益的一个保护神,有了这部法律,在维权的时候就多了一件武器,正因为物权法的特殊地位,最近一个月来,法院受理的与《物权法》有关的案件数量大增,各地的物权法第一案也纷纷高调出炉。

  北京的王女士因在其居住的小区内停车被迫交纳停车费,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而物权法里面明确规定,小区的公共道路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物业公司,属于小区业主共有,2007年10月17日一大早,王女士和物业公司关于停车费的案子就在这天开庭审理,由于这是物权法实施后北京市审理的第一个案例,双方律师围绕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提供临时停车位,而展开了激烈辩论,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择日进行宣判。

  同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像这样关于物权法的案子,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就已经接到了三起。

  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小区的家美丰旅馆,改建了地下一层的设备层与地下二层的人防设备,办上了旅馆。小区居民认为,他们现在享有这个物权,是正式法定的权属人,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利益,小区居民找了物业公司、找了街道办事处,一共跑了十多个单位,找来找去也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最后他们决定通过法院来解决此事。

  小区物业收停车费,地下室开旅馆,这两种情况在北京都十分普遍,正因为这样,刚刚看到的两起案子都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而负责审理的法官认为,由于是第一次使用物权法,判决的时候会比较慎重,法院的具体审理结果,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知道,那么像这类案件在物权法中间又是如何界定的呢?法律专家拿停车费的案子给我们进行了分析。

  “那么根据规定,《物权法》第74条是区别了车位和车库,那么车位指的是地面上一些划一条白线有一个车位闸这种,这个《物权法》的规定是占用了业主的共有道路来修建的,这种车位都是归业主共有的。”

  申教授介绍,即使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业主就可以无偿的使用。

  “归业主共有,但是要平衡有车的人和没车的人,因为这些可能要收一些费用,但是这个车位的所有权归业主共有,所以收的费用也不再归物业公司了,是归业主共有。”

  和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相反,申教授认为小区地下的车库应该归开发商所有。

  “我理解的车库就包括地上专门盖了停车的房子,也包括地下的停车库,那么一个可能没有基于公摊,再一个最主要的原因,他是开发商投入了开发的成本,所以就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可以来租。”

  从专家的分析,告诉我们,实际上在物权法中间,小区地面停车位和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是有区别的,而即使归业主所有的地面停车位,也不能无偿使用,那么眼下我们小区的业主到底还要不要再交停车费了,这需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具体的交涉,看来物权法并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药,对这部刚刚实施的法律,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熟悉和掌握。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记者了解到,自从十月一号物权法实施之后,他们这儿一共受理了三起依据物权法起诉的案件,其中有两个都是关于建筑物所有权的案件。

  “因为《物权法》怎么说呢?还是一部比较专业的法律,作为社会生活,就是老百姓理解这个法律,大多数人对它能够产生意识说,要依据《物权法》来起诉的,可能还局限于这个建筑物区别所有权,也就是说我是这个业主,对于使用这个绿地、道路还有物业房屋我主张我的权利,就是这些可能原来媒体宣传的也比较多,可能对这方面意识比较强,对《物权法》其他方面的来直接使用他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还是比较少的。”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那些主张所有权的案件就很难立案。

  朝阳法院助理审判员杨威:“比如说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也有人提出,比如说不一定是具体到车位,比如具体到什么绿地,具体到物业用房,就是物业公司使用的房屋,这些东西,他们认为是业主的共有财产,也曾经也有过这样的提法和起诉。但是直接的法律依据没有,而且你的这个关系是什么?你对它这个所有权真正行使,这个都没有非常清晰的法律上的规定,它只是一些法理上的理解,然后基于这个来主张,他主张的时候就有难度了,因为咱们国家是成文法国家,它大多数情况下法官判案是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据介绍,在物权法颁布之后,还未正式实施,就有很多人来法院咨询了,其中也有一些和物权法没有太多关系的案件,在朝阳法院受理的三个案件中,就有一个案件是因为采光权受到了侵犯,也要求依据照物权法进行审理。

  “它反映了他对它的期待,因为这个相邻关系,实际上在咱们原来就有的《民法通则》中就有规定,但是现在仍然要援引《物权法》来起诉。”

  半小时观察:物权法不是万能的

  其实不仅在北京,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在湖南、四川、广东、浙江等地也都出现了各自的“物权法第一案”,从公用通道被邻居家堆放的杂物阻塞,到邻里共用的阳台被一方占用,大家纷纷拿起物权法,希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权法似乎让人们的腰杆更硬了。

  但物权法不是万能的。前不久,在北京同住一个大杂院的董先生和张先生就因为邻里纠纷上了法庭,理由很简单,张先生睡觉时的呼噜声太大,让董先生无法入眠,董先生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而依据同样是物权法,在自己家里睡觉打呼噜是否侵犯相邻权也成了这起案件的焦点。

  物权法不是万能的,那这些纠纷该怎么解决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正在计划进一步细化物权法,补充更详细的司法解释,让这部法律管理的范围更加清晰,这样也可以避免不少无谓的官司,提高司法部门的办案效率。物权法也会更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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