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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处罚延迟通告引发车主不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09:36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1月4日电 (记者高广志 李建平 郑启航) 哈尔滨市部分司机最近在进行检车时意外发现,他们驾驶的车辆不知何时何故被“电子眼”拍摄到违法了,少则几次、多则几十次,而且是一两个月甚至七八个月以前的违法记录,不仅给司机们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和令人烦恼的“扣照学习”,也让他们心中产生疑惑——既然违法了,有关部门为何不及时通告? 伴随着被处罚者数量的增多,由“交通处罚延迟告知”引起当地车主的怨气越来越大。 5月交通违法 10月才告知 记者在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罚中心看到,大厅内挤满了前来查询交通违法信息以及缴纳罚款的司机,每台查询机前都排着十几人的长队。 在这里,有的人抱怨排队时间过长,有的人抱怨处罚金额过高,更多的人抱怨自己毫不知情就因为违法次数过多被迫交大额罚款和“扣照学习”…… 市民朱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检车时被告知有违法记录,于是到这里查询,发现今年5月以来,他家的出租车有14次违法记录,自驾车有6次违法记录,而他不久前才收到一张由出租车公司转交的5月份违法记录罚单。 朱先生还向记者展示了那张违法罚款通知单,上面标明违法时间是2007年5月9日,而邮寄通知单的信封的邮戳时间是2007年10月15日,朱先生公司所在区的邮戳时间已经是2007年10月16日。 哈尔滨市某速递公司张先生表示,比较而言,哈尔滨市安装“电子眼”后,交通违规处罚明显增多。有关部门不及时进行违规处罚通知,致使司机不知道自己的驾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违规,还是按照“老路子”开车,一错再错。 车主何成波夫妇说,仅今年7月至9月,他们的车就被“电子眼”记录违法达十多次,不仅要缴纳罚款,还要面临“扣照学习”,损失达几千元。他们还听说个别出租车司机违法次数达60余次,“如果交管部门能够及时将违规情况告知当事人,就不会有今天这样严重的后果”何成波说。 交警部门解释:他们只管处罚认定 不负责告知 说起交通违法罚单延迟告知现象,哈尔滨市一出租车公司万经理表示,“这一现象的确非常普遍”,他所在公司平均每月能接到60张罚单,很多都延迟半年至八个月时间。 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处副处长佟少杰解释说,目前,哈尔滨市区交通违法罚单的送达率只能达到40%左右,造成这种局面,“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事,而是驾驶员个人的事,是驾驶员个人留的信息有误差”以及部分出租车司机拒收交通违法罚单邮件所致。如果驾驶员当初登记信息准确,或者他们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司机能及时到交警部门修改登记信息,交通违法罚单的送达率就能提高。 当记者追问,一些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公车不存在“车辆登记信息有误或者拒收违法罚单”的情况,为何依然收不到交通违法罚单? 佟少杰又解释说,原来哈尔滨市交警支队自己有一套交通违法处罚程序系统,升级之后,省总队要求两个系统进行合并。在合并期间,“电子眼”的抓拍工作没有停止,而通过这套系统调阅车主信息的功能却不好使,有关部门无法调阅车主的信息,自然也就没法通知车辆信息所有人。另外,近几个月信息过多,造成信息积压,也是交通违法罚单不能及时送达车主的原因。 佟少杰表示说,能够准确获知违法记录的办法,一是通过处罚中心以及各区交警大队的查询机,二是通过“交警信使”的短信方式查询,不过这个办法需要付费,具体费用不清楚。他们部门只管交通处罚认定,不负责告知。 市民建议:交管部门强化公共服务意识 对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有关违法罚单延迟通告的解释,一些车主表示不能信服。 哈尔滨市开发区某事业单位司机吴先生说,他所驾驶的公车不存在登记信息不完备的情况,却同样“身负”4条违法记录而无人通知。他表示说,目前,哈尔滨市交通违法记录查询很不便利,司机想知道违法信息还得开车过去,而且查询人员太多,耗时又费力。 记者将几辆被告知违法无法检车的车辆牌号通过哈尔滨市公安局网站查询,网站显示没有车辆记录,根本无法得到准确信息,通过哈尔滨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网站违法查询栏目,显示的信息严重滞后,9月20日公示的是2月份的违法信息。 一位哈尔滨市机动车驾驶协会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要想查询准确的交通违法信息,需要交纳每年24元的会员费,然后才能享受查询服务。 据悉,通过移动公司与哈尔滨市交警支队联办的“交警信使”查询,也要支付每条短信息一元的费用或是每月5元的包月费用。“真没想到,有关部门连‘违法查询’的钱也挣。”吴先生说。 私家车主李木华说,既然交管部门认识到车辆登记信息不准确,无法及时邮寄违法通知,就应该及时采取办法补救,而不是只罚不管,等待司机检车时,自己去发现已经积少成多的违法问题。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董鸿扬指出,交通违法罚单告知延迟现象表明执法管理者服务理念的缺失,难免使人产生交管部门“为罚款而执法”的怀疑。 董鸿扬建议:交管部门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应该认识到自己既是管理部门更是服务部门,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公共服务意识,特别是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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