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提醒车险报案电话须核实再拨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07:2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 北京市的汽车保有量已达300多万辆,每1.46个家庭就拥有1辆小汽车,汽车保险成为了很多消费者必不可少的保险。昨天,市消协、保险业协会就购买车险联合发布4项警示,特别提醒消费者车险报案电话须核实再拨打。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透露: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一般都直接印刷在保单上,保单上加盖的报案电话印章,多数属于代理人私自加盖,出险后只通知代理人,不及时给保险公司报案,有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赵先生今年开车发生

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此时看到保单上印有保险公司报案电话的位置上,被一个大红章掩盖了,章上有个“报案电话”。赵先生随即拨打这个电话号码。但修车后一个多月,车身喷漆就出现爆皮和裂缝,车内的座椅开始松动,车辆性能明显下降。赵先生投诉到保险公司,经专业人员鉴定,修理厂为客户修车时更换的配件多数为副厂件,质量不过关。事实上,如当时赵先生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合作修理厂或4S店等有资质的修理厂修车,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

  市消协、保险业协会联合发布4项警示:消费者应谨记核实车险报案电话;妥善保存身份证件,不要将身份证件原件交给保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必须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记得在复印件上注明“仅作投保车辆保险使用”;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购买车险;认真审验保险单证的真伪,一是查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二是单证第三联左上角应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必要时,还可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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