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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七成以上律师不愿选择做公务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10:57 民主与法制时报
《法官遴选办法(试行)》出台在即,实务中的法官遴选制度也日臻完善,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进入司法系统工作。 从汪利民律师、王松敏律师分别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开始,到如今王时银、朱云飞两名律师担任中院副院长,律师业开始步入一个角色转换的时代。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郭新磊 发自安徽亳州、阜阳 从一名律师到法院副院长,完成这一角色转换,35岁的王时银仅仅用了两个月时间。 两个月前,他还是一名县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两个月后,他成了安徽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7年6月29日,亳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并任命王时银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同王时银一样,两个多月时间完成从律师转换到地市级中院副院长的,还有现任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朱云飞,之前他是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到任之后的首要工作是多学习,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全心融入新岗位,干好工作。”两个多月的时间,层层严格的考核,对王时银而言,恍如梦境。 “当时也没有想太多,只是这次公开招考机会难得,便报名参加。”王时银平淡地描述得知2007年安徽省公开招考党政领导干部消息时的心态,“招考非常严格,每过一关都担心自己被淘汰下来。”结果,被淘汰的是别人,王时银则成了亳州中院的副院长。 随着法官遴选制度的日益完善,律师进入到司法界高层的步伐日趋加快。2007年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律师作为新社会组织成员参会,更证明了律师业在全国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据悉,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的《法官遴选办法(试行)》有望在年内出台。 “这次亲自参与,深刻体会到了国家对律师的认可。”同样参加2007年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招考的律师段瑞强说。 两律师跃居“党外副院长” 庄严的国徽下,法律的天平不偏不倚,彰显着司法公正。 看着眼前熟悉而又陌生的大门,王时银深吸一口气,平稳了略显激动的心情,步入静悄悄的办公大楼。 6月29日,当亳州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发布后,王时银真正完成了由一名律师到一名副院长的跨越。 两个月的时间,先是报名、资格审查,再是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最后才由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但任命决定没有下达前,王时银的感觉如同其他入围人员一样,忐忑不安。 “虽然提供的职位不算少,但参加考试的人员也特别多。”王时银告诉记者,当时是集中到合肥进行考试,参加的人有数百人。 在4月29日举行的首轮笔试中,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位通过人员共有5人。 在公开选拔笔试入围名单中,涉及法院、检察院的共有6个职位,每个职位的入围人员数目都是5名。 曾参与此次公开选拔的律师余飞(化名)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位的入围名单都是律师,而亳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位的入围名单至少有3名律师,包括王时银在内。 “这些人都从事法律工作很多年,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作为笔试入围成员之一,余飞自认笔试成绩非常优秀,但却没能通过后面的几轮考核。 “5人笔试入围,但还要经过面试,淘汰掉两人,最后再经过组织考察,选定一人。程序非常严格。”王时银描述当时考选过程的紧张,“一关一关过得非常难。每关一过,就在家里等。只有等到下一轮考核的时间、地点,才会松一口气。” 王时银等待的时间并不久,5月20日面试结束后,组织考察以及人大常委会审议都非常顺利,次月便正式离开远在安庆市枞阳县的枞城律师事务所,来到亳州中级人民法院履职。 不同于王时银,朱云飞的任职时间拖到了10月初。 漫长的等待对于最后的几名候选人来说,是一种煎熬,更是一种考验。 记者联系到已经就职的朱云飞时,他正忙着熟悉法院业务、准备参加次日法院召开的审委会。他显得比较低调,并不愿深谈此次的选拔。 2007年10月19日,来自安徽司法厅的消息,王时银和朱云飞两名律师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分别担任亳州和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场延续了数月的中级法院副院长之争终告一段落。 此次消息一公布,引起律师界内一片议论,赞许的声音居多。 一名律师在新闻后分析,两名律师应该是担任法院党外副院长,分管行政、宣传、案件调查研究等工作。 “对,这次招考的几位副院长都属于党外副院长。”王时银介绍,“但至于具体分管,目前尚未落实。” 已经就任副院长三个多月的王时银坦承,角色转换的过程尚有一段时间,在适应期内并无具体分工,而是全面参与,尽量熟悉法院的各种业务。 “等到熟悉了法院各项业务后,肯定会有具体分管庭室,并不因为是党外副院长就有所偏差。”王时银说。 学习,学习,还是学习 与朱云飞应考、就任阜阳当地中院领导职位不同,王时银所在的安庆市今年并没有提供公开选拔的法院或检察院领导干部职位。 “反正我们那儿(安庆市)也没有职位,就报了亳州。当时还真没考虑太多。”没考虑太多的王时银没有料到,就是因为这数百公里的距离,却在他转换到副院长身份的过程中带来了不少困难。 “作为一名律师,同当地法院的法官和领导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但在这儿,我人生地不熟的,光认人就花费了一段时间。”王时银开玩笑地说,“第一个月认识了30%,第二个月60%,第三个月90%。” 亳州地处安徽北部,当地人多以面食为主,平常多吃牛羊肉,而安庆市却是偏于南方习惯,以米饭和猪肉为主。“来了时间也不算短了,还是不适应吃馒头、牛肉。”除了偶尔在饭店选择米饭,平常在食堂吃饭,他仍强迫着自己适应亳州的北方习俗。 他认为,这不仅是改变生活习惯的问题,还是了解亳州的风土人情的途径。 “中国的法律之外,还有风俗民情和传统习惯的因素,作为法律知识,我并不认为差多少,但对于这里的风土人情,我没有发言权。”王时银的业余时间,几乎都用在与同事的交谈上。这是他熟悉环境的途径,也是与同事搞好关系的方式。 正如王时银作述职报告时所说的,就任副院长的首要工作就是“学习”。 2007年10月30日,记者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见到王时银的时候,他正拿着一本《安徽省2005年法院经典案例选》,旁边的记录本上记着自己的心得体会。 “我现在的工作,可以说是学习,学习,还是学习。”王时银解释说,“无论从政治上、业务上,还是管理上,甚至是生活上,都需要沉下心来去学习领会。” 本次选拔,对应考法院、检察院领导职位的律师,有一个条件是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 “这要求你本身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尽管王时银符合这一标准,但他并不乐观:“管理律师和管理法院工作有着很大不同。律师职业相对自由,管理上侧重于接案量和经济效益,坐班时间并不固定,但在法院,这是不允许的。这里必须严格考勤,禁止无组织的现象,个人的评估标准也是业务处理能力。” “应该说,律师和法官在业务上有共同点。”王时银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但在真正工作中,更多的是不同点。” 认识到这一点的王时银当务之急就是学习,以尽快完成身份的转变。他认为,作为律师,是原告被告的代理人,是利用所掌握的法律业务知识和既有的证据为自己代理的一方做出有利辩解;但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是作为掌握司法平衡的裁决者,需要做到公正、效率,不偏不倚,维护法律的尊严。 “院里也给了我机会和充足的时间,目前基本上所有方面的事务我都参与、熟悉。”王时银向记者透露,“院里正在改革,让院领导也定期到一线审理案件,相信那时候我能真正完成角色转换。” 对律师的“放宽” 对王时银和朱云飞两名律师能通过公开选拔模式担任地市中级法院领导职务,更多业内人士羡慕的同时,流露的是对律师前景的期望。 “十七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对律师引起重视,而把律师业作为社会主义新组织成员,也引起人们对律师地位的重新审视。应该说,律师的发展前景被放宽了。”安徽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安徽律师》主编邓生苗说。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这几年都对律师参政给予了宽松条件。这次能够获得这个机会,更说明了这一点。”王时银认为,这次的机会非常难得。 2007年4月9日,安徽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则选拔公告隆重发出,随后,该公告被刊登在4月14日和16日的《安徽日报》及先锋网上。 “这不是安徽省第一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对于这种招考领导干部的模式,安徽人并不陌生。自从1995年安徽首次实施公开选拔制度起,本次已经是第十一次面向社会招考党政领导干部。 在当时专门召开的会议上,安徽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段敦厚指出,第十一次的公开选拔,共有21个副厅级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职位和10个处级党外干部职位。 但此次既不为“先”,也不为“多”的公开选拔,却一度引起安徽省法律界的轰动。 “这次的公开招考,与以往很多次一样,提供有法院、检察院领导的职位,但吸引我的是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同,这次政府的招考条件明显偏向于律师。”王时银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2004年,安徽省组织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对应考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职位人员的限制条件,除了学历或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正常要求外,“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 但在2007年公开选拔的公告中,却多出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报考本职位,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且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1年以上。” “招考条件一出,对我们律师来说确实具有吸引力。”入围但最终落选的安徽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段瑞强告诉记者。 作为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负责人,他虽然仅有6年的从业经历,但却具备三级职称,符合资格条件。 “这次很多律师都参加了,我也是抱着参与的态度去尝试一下。”他对这个与以往不同的资格条件,唯一的肯定词是“放宽”。 “放宽的另一个体现,是严格。”根据王时银的描述,每一关考核,都执行严格的程序,每次担任考核的人员也不同。“律师虽然交际广泛,也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但与本行业内的行政机关人员相比,还具有天然的‘劣势’。但严格的考核程序,完全靠自己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个人能力的发挥,排除了本系统内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可能。” 对于这种放宽的政策,邓生苗秘书长非常肯定:“这两年,安徽确实加大了对律师参政的放宽条件。现任的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就是律师身份,通过公开招考成为司法机关高层领导的。” 律师?公务员?身份的抉择 尽管王时银和朱云飞以律师身份进入中级法院领导层引起众多业内人士“追捧”,但现实中并非所有人都赞成这种身份转换。 就在两人就任副院长的报道见诸网络时,一份关于法律人士职业选择的调查问卷出现在葵花法律论坛上,名为“一份让所有司考人都为之心动的调查问卷”:“假设有两种职业供你选择,一是进法检系统做公务员,月收入可能五千(因为各地工资水平不同);二是做律师,月收入可能过万,也可能几百甚至没有。以上两种职业都受人尊敬,前者不仅如此,而且高高在上,在某些时候是一种权力的象征。后者虽然不能相提并论,但很可能前程似锦、腰缠万贯,也可能为柴米油盐而劳累奔波。” 调查的参与者非常踊跃,截至目前的结果是选择法检系统做公务员的占26.67%,选择律师职业的占73.33%。 “律师更自由,具有挑战性,收入也多。”这是选择律师职业的大部分人的想法。 “律师现在难做啊,没有几年的锻炼,别想着月收入过万。”有人也现实地提出了当前律师业内存在的分化情况。 对于不同的观点,王时银有自己的看法:“从收益上讲,现在律师业内两极分化情况严重,特别是在大城市。有名气的律师,确实收入颇丰,但更多的年轻律师,还是停留在积累经验过程中,花费不少但收入不多,有人甚至难解决‘温饱’。‘二八定律’可是业内人熟知的。” “应该说,选择律师还是法检系统公务员,并不能单纯地从经济利益考虑,两者之间的互通才是一种比较完善的状态。这是一种法治环境完善的必然趋势。”王时银介绍说,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大量的法官转行律师,但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则是律师转任法官,许多法官在任职之前都担任过律师。 有学者指出,在美国,相当多数的律师担任政治要职,几乎45%的美国制宪者是律师,大约65%的参议员和超过一半以上的众议员是律师。所有的法官都由律师担任,他们解释和实施国家的法律。在律师范围内是不存在权力分离的…… 对此,邓生苗秘书长表示赞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健全,社会对律师的重视程度在逐年增强,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予政策,放宽律师转换到各行业的门槛。尤其是十七大以来,对律师业是社会主义新组织的定义,再度让律师的地位有所提高。” 据统计,安徽省已有100多名执业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形式,积极参政议政。最高人民法院也开始从律师事务所引进优秀律师进入司法高层。 “但真正让律师达到与各行业之间的自由转换,做到全面参政议政,这需要一个过程。” 邓生苗说,自从法官遴选制度推行以后,律师与法官的角色转换一改往日单一的模式,律师通过招考进入司法机关的机会也在逐渐增多。“以后,律师通过考试担任各级法院领导的例子将更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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