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被裁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01:4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一些企业突然裁员令被裁员工措手不及,也令一些企业的员工担心自己的未来。昨日,记者就企业员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等问题,采访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

  黄乐平介绍,《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很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条款,增加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约束,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进行裁员,一方面是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想降低相关条款的约束力。

  黄乐平建议,企业员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容易被裁掉的员工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即将年满十周年的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

  二、员工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工资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加班记录、公司做出的任何关于裁员的文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工资数额的证明等,以便企业违规裁员后索赔。

  三、如果企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北京市规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至少要与员工签一年的合同。

  四、如果被裁掉,对于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又无任何其他法定事由,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赔偿,并可以要求企业继续给自己以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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