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带薪年假制为黄金周调整做准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05:2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吴玉蓉

  国务院法制办即日起向公众征求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意见。新华社昨天播发《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工作人员向早报记者表示:“这个规定应该是为调整黄金周作准备。”此前,有关部门官员表示,对现行的休假制度进行调整是必定的,各部门经调研得出的具体方案目前已到最后论证阶段,只待依法律程序上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黄金周”的呼声由来已久。近几年常有代表、委员就此提出提案或议案,建议取消“五一”“十一”黄金周,而分配给其他的传统节日。不过,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取消黄金周的前提是强制实行带薪休假。

  “如果以国家行政法规的方式统一制定‘带薪年休假’,放弃‘五一’‘十一’黄金周,让每个劳动者自己安排假期,就可以做到保证有更科学合理的休假。既能保持旅游消费的增长,又能错开供需矛盾高峰。”北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昨天向早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带薪年假制”在我国政府

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一些外企早已实行,一般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或级别等来安排5-15天的自由休假时间。但由于国家一直没有进一步出台详细法规加以落实,所以绝大部分人并没能享受到这种制度。

  据了解,许多国家和地区早已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法国、西班牙为30天/年,比利时为24天/年,英国为20-27天/年,德国、

意大利为5-6周/年,韩国为20天/年,泰国为10-20天/年,
澳大利亚
为30天以上/年。中国香港为7-14天/年。中国台湾地区工作1-3年为7天,工作3-5年为10天,工作5-10年为14天,工作10年以后每年增加1天,最多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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