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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带薪休假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11:11 CCTV《第一时间》
“带薪休假”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昨天晚上,国务院法制办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在公众比较关心的年休假和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问题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对于那些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单位,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应当支付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www.chinalaw.gov.cn)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今年11月16号,大家可以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来查看征求建议稿的全文,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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