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定带薪休假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22:29 BTV《直播北京》

  记 者:代依艳2

  摄 像:郭东风1

  女播:【导语】“带薪休假”,劳动法早有规定,却一直没有具体实施办法,这假也始终休不成。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在政府网站上,征求意见。带薪休假,也许指日可待。

  【正文】带薪年假,在大家眼里,有的人认为曾经是渴望不可及的,不是休息的时间短,就是工作紧张没有时间休,要不就是自己的条件不够而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征求意见稿中对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有了统一规定。

  (字幕:《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字幕】关于年休假天数

  【正文】关于年休假天数:草案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同期】少

  还好

  应该和黄金周合在一起

  【字幕】关于年休假与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

  【正文】关于年休假与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草案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要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同期】比如教师职业,也应该正常休,挺辛苦的

  我本身就是教师,寒暑假已经够了,不用在单休年假了

  不应该休了 已经休的挺多了,这样规定挺好的

  【字幕】关于未休年假的补偿

  【正文】关于未休年假的补偿,草案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同期】我觉得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支付2到3倍的工资吧

  至少应该是两倍吧

  【正文】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对于未能休假而做补偿的规定,表示赞同接受,但是大多都表示,如果能补偿假期会更好。

  【同期】还是希望能补偿假期最好了

  补偿工资是一方面 还是希望有假期

  【正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却一直没有办法出台。这次公开征求意见,使这项规定终于有了下文。

  【同期】专家:

  【正文】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16日。市民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自己宝贵的意见。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信件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收。记者代依艳、郭东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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