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未成年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0:09 新晚报

  编辑同志:

  我与爱人结婚多年没有子女,于12年前抱养了一个弃婴。12年来,我和爱人含辛茹苦地把他抚养大,供其读书。但是,自从这孩子上中学后,就不用心读书了,经常与社会上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来往。我们曾多次试图与其沟通,但均未果。为此,我们伤透了心,想和他脱离关系。请问:我们现在能与其解除抚养关系吗?

  市民 赵女士

  律师解答: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就你来信所述情况来看,因你的养子系被人遗弃后由你夫妻二人抱养的,没有送养人。目前,该养子还未成年,即使本人同意,你夫妻也不能解除与其的收养关系。若要解除,需等到养子成年以后。

  本报记者 陈云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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