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万人被销驾照待恢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0:1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郭秋成 通讯员 刘青 李迪)昨日,记者从惠州市交警部门获悉,根据公安部最新规定,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业务延长至明年5月31日;从今日起,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业务将继续办理。

  据该负责人讲,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根据相关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必须在一年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电脑系统将自动注销驾驶证。截至今年5月1日,惠州已经有近2万人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

  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起限期办理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的恢复业务以来,这已是第三次延长业务受理期限。第一次限期办理截止时间为今年的10月1日,而后又延长到了10月31日。根据最新规定,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注销的恢复工作再次延长到明年5月31日。根据工作安排,惠州从今日起继续办理相关驾驶证恢复业务。

  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司机,全市范围内需办理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的人(一定要本人)要抓紧时间带齐相关证件,统一到位于惠城区陈江平南工业区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时间咨询电话:2606193)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需交纳10元工本费;办理人须持银联卡交费,市车管所办证窗口不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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