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本报讯(记者 邓少军)全市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牌标识将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更换,届时,这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换上统一的绿底白字招牌。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的消息。
据介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第一名称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使用本招牌标识,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