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半年调解 69工人领到20万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0:1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文杰 通讯员 李志金)近日,经过法院将近半年的调解,杨某等69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他们追索了将近一年的20万元加班费。

  杨某等人原是中山市三乡镇某鞋厂的工人,2006年11月22日,他们依据与厂方达成的意见,结算了工资离开了工厂,但在离厂时厂方却拒绝了他们提出的补发加班费的要求。2007年1月5日,杨丽与其他70名工友把厂方告到市人民法院,今年4月19日,一审判决杨丽等人败诉,他们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厂方认为加班费已包括在已给付的工资里。而杨丽等人提出要求给付28万元余元的加班费补偿。经法官认真审查,发现即使按杨丽等人提出加班费标准计算,也仅有21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将近半年沟通,厂方同意一次支付20万元给贺某69名工人。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将加班费如数发给了杨丽等人,并免收他们二审诉讼费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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