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取暖优惠遭“打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0: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6日讯 “政府明明规定低保户交取暖费受照顾,怎么迟了几天就不顶用了?”家住天桥区万盛园小区的一位老太太前去小区物业处交今冬的取暖费时,被告知因为超过了缴费期限,不能享受低保照顾了,老太太觉得很困惑。对此,济南市热电公司经营处范处长表示,低保户享受取暖费优惠是国家政策,不该有时间限制。

  今天,记者在天桥区万盛园小区物业处采访时,一位老太太走了进来,一进门就问是不是低保户交取暖费受照顾。工作人员告诉老太太,如果是在收费截止日期10月31日之前交钱的话,的确是可以享受优惠。可11月6日,超过期限了,非但不能享受照顾,还要多交3‰的滞纳金呢?

  低保户的优惠政策还能“过期”?记者拨打了济南市热电公司经营处的电话,范处长说,低保户享受取暖的政策优惠是没有期限的,不过如果是在10月31日之后交纳的话,需要支付滞纳金。另外,他表示,热电公司下发收费通知时,考虑到多数收费者了解低保户情况,就疏忽了这一点。


记者 郭静 殷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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