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0: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6日讯 6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济南市民政局、监察局、物价局、法制办、纠风办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济南将利用一年时间对全市行业协会开展专项整顿规范,党政领导、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职务,行业协会要真正实现政社分开。

  据介绍,凡是在《济南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实施(2007年7月1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都是本次整顿规范的对象。

  整顿规范中,对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兼任协会主要职务的、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和秘书长从同一会员单位中产生等行为,要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办法》和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的相应的负责人,并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对与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职能、机构、人事或财务合一的,要进行分离,尤其是要做到财务账户独立,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要及时进行整顿规范,必要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顿规范将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2007年11月是单位自查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为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4月为重点检查阶段,2008年5月至8月为整改阶段。对违反条例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也将在整顿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08年9月将对专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记 者 杨 凡  通讯员 李晓文 吴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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