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执行款 法官送床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0: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6日讯 “谢谢执行法官!这下我的儿子可有救了!”11月5日,当商河县法院的法官将两万元执行款送到该县玉皇庙镇前昝村卧病在床的村民杨圣勇手上时,他的父亲感激地说。

  2007年3月,赵某承揽商河县某锻造厂锅炉车间的维修工程,杨圣勇作为赵某的雇员参与此次维修。3月22日下午4时许,杨圣勇在维修高约8米的车间顶棚时,不慎从车间顶棚上摔下,造成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腰椎骨折。此时赵某拒付医疗费,并否认与杨圣勇是雇用关系。无奈,杨圣勇将赵某和商河县某锻造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未给雇员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商河县某锻造厂在明知被告赵某无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下,将工程发包给赵某,对原告的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21307元;被告商河县某锻造厂对上述赔偿款与被告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一直未予履行。原告杨圣勇于2007年9月20日申请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出院后的杨圣勇一直卧病在床,家庭情况又十分困难,急需这笔救命钱。但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赵某为逃避执行,已离家外出,一时找不到人。为及时给杨圣勇要到这笔救命钱,执行法官只能找商河县某锻造厂,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执行人员责令商河县某锻造厂限期申报财产状况,否则法院将对其进行司法制裁;同时,多次耐心地与其经理沟通,尽快给付杨圣勇赔偿款。锻造厂经理终于被说服,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于11月5日上午把钱款全部交到商河法院。由于杨圣勇主动放弃了一千多元,只要求两万元,所以某锻造厂交到法院两万元。

  11月5日下午1点,执行人员及时把两万元赔偿款送到杨圣勇的病床前。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陈宜森 宋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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